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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问题-我于2005年元月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工作,只好搬家重新购房。因急于卖房就在窗

我于2005年元月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工作,只好搬家重新购房。因急于卖房就在窗户上贴了卖房的广告;第二天就有人来买,我向买者介绍了此楼房的情况,“此房为单位组织建房,建房款是个人所交,产权为100%,由单位统一办理产权证,暂时不能对外交易,只能卖给本单位的职工,如果你想买就找一个我单位的原工”买房人说“可以找到这样的亲戚。但先暂留一万元,交易时再全部付清”。我也同意了这个协议。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先后四次我让买房人提供他家亲戚的身份证进行交易付清购房款,但买房人就说没有钱,要求就这样住着,但我急用钱的!请教律师给做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谢谢! 注:当时我卖楼房的价钱就同比市场价低2万,因急于用钱只卖10万。目前此楼的价位可卖到16万,如果能提供我单位职工的姓名也只能把这个楼房的产权过到我单位职工的名下,何时能办理产权证还未知。我可不可以把楼房收回,把买房款全部退回呢?如果这个方案可行,我们之间会不会有经济纠纷呢?应怎么处理才算合理?谢谢您!!!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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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可以收回楼房,因为对方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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