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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甲,乙,丙兄弟三人都是父亲房屋受赠人。当年乙在办理房产证时,没有依照父亲赠与公证书在房产局办理.

甲,乙,丙兄弟三人都是父亲房屋受赠人。当年乙在办理房产证时,没有依照父亲赠与公证书在房产局办理了两个房产证(甲,丙共有一个证,乙单独一个正)。两个证登记的内容在面积和房屋位置都与父亲赠与书不符。基于上述情况,甲和丙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要求房屋管理局撤销两个房产证。但被告知:一份起诉状只能请求法院撤销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必须递交两份起诉状才行。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相关规定在哪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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