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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甲、乙夫妻两人婚后拥有住房2套。并于2015年6月将其中一套住房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35000万元。2016年8月,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北上广打工。2017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17年3月,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7年6月,甲回家后向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外出打工不辞而别。问题:(1)乙是否有权处分这个房屋?为什么?(2)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3)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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