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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东要求提前搬走,却不肯退租金合理么?

七月初出去租房子,打算租六个月,跟房东商量好租金三月一付,每月房租800,所以七月初交房租交了3300(三个月房租+900押金)。房东要求退房需一个月前告知,因个人情况十月之后不能租房子了,于是八月底跟房东商量退房子,因为我们违约所以900押金不要了。但房东说如果十月初搬走她不好再往外租,让我们九月一号就搬走,她才能继续往外租(房东说九月是租房热季,十月就基本没人租了)但因七月交房租的时候也交了九月房租,想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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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顺龙 经纪人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 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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