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对集体农用地土地征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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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征用土地补偿规定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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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