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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的 婚姻家庭

情况:母亲过世,父亲再婚,父、母亲原共有房为房改房,父亲对象称阿姨。问题1、父亲和母亲原共有房在父亲再婚后是否会成为父亲与阿姨的共同财产?如果父亲过世,阿姨对这套房了是否有继承权?问题2:现在不是在进行旧房改造吗,旧房改造后,新房子是不是就成为父亲和阿姨的共同财产?问题3:2010年新婚姻法中是否有规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再婚后共同生活多少年后会成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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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您好,问题1:父亲和母亲原共有房在父亲再婚后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您父亲去世留有遗嘱的按医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属于继承,您阿姨也是有继承权的。问题2:还是您夫妻的个人财产。问题3: 1、没有这项规定,婚前一方的房产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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