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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房屋业主违约可索取赔偿问题

本人5月份购买一个单位,成交价为74万,定金2万,合同约定违约金按10%成交价赔偿。业主因未去得房产证,所以约定得出房产证后办理业主过户手续,并提交钥匙,我方则付清成交费用。过了几个月,由于发展商未给予他房产证,税率的调整等业主个人因素,业主称要提高成交价到78万元,(合同并没有改,只有口头声明)不然他可以选择违约。但这6个月的等待,楼价的飙升,该单位相类似的需要大概90万成交价,这个造成了我方无形的通货膨胀损失。提问: 请问我方能如何索取最大限度的赔偿?这个赔偿能实现的概率有多少?我方意愿是可以用同样的支出(本来的74万与赔偿价总和)购买同类似的单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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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您好,业主违约,你可以选择较高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他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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