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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产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就等交房手续,现在卖方拿出个公共维修基金发票要我给钱,怎么办_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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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如果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没有就卖方的所谓公共维修基金由买方负责支付的条款,则该卖方此要求纯属无理,通常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当年购买商品房时缴纳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都是历史上已经结算清楚的费用,这个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可能由买方来承担,如果这笔钱要算在买方的头上,那么当年卖方缴纳的购房契税是不是也需要由买方来承担呢?此无赖无耻的卖方无理要求不要理会,如果此人继续耍无赖,到期不按时交房,走白道就通过司法诉讼来起诉卖方并要求其赔偿因为延迟交房你产生的一切损失,走黑道就直接上门换锁,在物业人员或者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将该房内的物品清除出去,强行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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