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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问题_太原

我在贵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后,发现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并且从开放商处拿到凭证并且盖有开发商公章,由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我也给贵局交了一份土地出让金并且有相关发票,这样相当于交了两次土地出让金,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如何能退回办理过户手续多交的一份土地出让金? 管理员答复: 多交可以办理退还手续,请带相关材料来我局办理,办理咨询电话交易所942614财务科 以上是我上次咨询过您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我已经去财务科3次,财务科没人受理我这个事情,您能告诉我现在我该如何才能进入正常流程?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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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关于土地出让金由我局代为收取,收取后直接进入财政部门的专用账户,但是关于申请退款事宜需要财政局审核批准,我局没有此权限,目前该问题还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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