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宗土地,位置在 庐山路以东,北二路以北,东营河以南,因未有规划证,该土地一直闲置,周边有业主违规建房,我想问,如果国家征用,按什么标准补偿,如不征用,如何利用该土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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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有关规定:出让土地闲置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可按《东营市土地统一征用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该宗土地的具体规划用途,可咨询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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