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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我与他人于2005年6月签定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60万元房款。对方的商品房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已经办理,但我所买的(郑州)

我与他人于2005年6月签定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60万元房款。对方的商品房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已经办理,但我所买的该户商品房分户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没有办理,当时出卖方因为没有其他地方居住,我就把他买给我的房子又租给他居住,租期两年并订有租赁合同,现在租期已满,对方反悔不搬走,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吗?1、是起诉要求对方搬走,还是起诉对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2、这样的房子可以办变更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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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双方之间存在两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个人认为对于房屋买卖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对于租赁协议,由于您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办理分户土地证不影响产权的认定,作为合法出租人,您有权在租赁协议期满以后,要求承租方办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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