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贷款 > 郑州过户更名 > 房产证-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我签的合同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郑州)

房产证-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我签的合同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郑州)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我签的合同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这里想问的是,那个360日内是开发商向房管局递资料还是360日内我拿到房产证(除了以上约定,对房产证没有任何约定)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0 热心网友

    您好,从合同条款来看,应当认定为360日内开发商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广大购房人往往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房本应当由开发商来办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在购房人没有委托开发商办理房本的情况下,申请办理房本的义务主体是购房人,开发商仅仅应当尽到配合办证的义务。 综合以上,个人认为,合同约定的开发商无法办理备案,360日后不能退房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