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我家是在重庆涪陵区一个偏僻小乡村里,我家户口本上有我妈(户主)、我姐和我三口人,我姐嫁外乡户口在2000年迁出。家里(郑州)
我家是在重庆涪陵区一个偏僻小乡村里,我家户口本上有我妈(户主)、我姐和我三口人,我姐嫁外乡户口在2000年迁出。家里在八十年代家人在自已宅基地上建了两层小平房,因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多年基本上没有怎么回去 ,我妈在07年将房子以完全不符合市场价1万元卖给了一个亲戚,以前都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只是去镇上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 现在要办理农转城退出宅基地复垦房屋有补偿问题。现请问: 1,在当时房屋是属于户主(我妈)一个人所有还是有我和我姐三人共有? 2,当时卖房的时候只有我妈一个人的签字,没有我和我姐的签字,这样合法吗(我和我姐都不在家)? 3,当时的房屋买卖在法律上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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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你们三人共同出资建设的房子,该房子应属于你们三人的共同财产,你妈不能一人将房屋进行出售;如果是你妈出资建设的房子,该房子归您妈所有,您与您姐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您妈对房子有处分权。但是您所说的房子可能涉及到是否能够转让问题,因为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除了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转让外,是不允许向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