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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迟交房违约金赔付标准(中山)

我于16年购买了一套位于三角镇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应于17年4月30号交房。但4月30号我去收房时,发现根本就没有通过政府的竣工验收,所以当即拒绝收房。到了9月15左右,才接到开发商电话说证件已经齐全,可以收房了。延迟交房近5个月,按照合同我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的,但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开发商对于自己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为空白。我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吗?中山市的延迟交房违约赔付标准是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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