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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过户及法律事宜(郑州)

我在省政府有一套住房,08年卖的时侯房产证还未下来,按156平米,每平米5961元出售,合同约定,房产证下来后,面积差在3平米以内不加钱,3平米以外按原价5961加钱。还约定不配合过户的一方要按每天千分之一交违约金。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过户,并且用假身份证从省房产处把我的房产证领走了。不知道他有何企图?我该怎么办? 另:这套房子是用81年的房子,省政府拆了以后又盖得,原证收回今年又换发的新证,我要过户的话要交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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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热心网友

    您好,该房子由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从产权性质上讲,所有权还归您所有。如果未过户是对买方不利的。您可以督促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产权证登记面积超出你们合同约定的面积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出面积部分房款。如果对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拒不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您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房如果超出您应享受的房改房面积,对于超出面积部分您应按照市场价补交差价,补交标准建议到房改房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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