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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个结婚,结婚前同居半年,一直居住至合同期满,合同前曾口头协定将来我会一起居住,房东知道情况下并未修改合同,合同期满,房东不退还押金,理由为两人居住需交磨损费,扣除磨损费押金不足以支付。房东

王!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租赁房屋,合同当时写明出租给我丈夫一人居住,但我们两个结婚,结婚前同居半年,一直居住至合同期满,合同前曾口头协定将来我会一起居住,房东知道情况下并未修改合同,合同期满,房东不退还押金,理由为两人居住需交磨损费,扣除磨损费押金不足以支付。房东签的合同,但房屋产权是她女儿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有房东的部分租金收据。我如果起诉,是否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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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热心网友

    这是一份效力待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的女儿(实际产权人)认可了这份合同,纳闷这份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实际产权人自始至终不承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就无效。但是双方事实上已经履行了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视为实际产权人认可了这份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东收取磨损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交纳,如果起诉到法院应当是可以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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