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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的房产问题(郑州)

我和先生于2000年同居,2003年初结婚,婚后同年我们用两人的积蓄以及一小部分借款(共10万元)按揭购得一套商品房,还款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房产证上是我先生的名字,因为我们感情一直特别好,所以我觉得写谁的都无所谓,05年底我们拿到了房产证。天有不测风云,我先生于06年7月份身患绝症去世,我们没有孩子。先生看病及后事办理我没有接受婆家人的资助,花光了我们所有的积蓄。先生去世后婆家人基本上默认了房子归我,但我据我所知婆婆对此也应该有继承权。公公是在先生去世后两个月去世的。因为我们的感情好,婆家人目前依然把我当家人看,我也同样承担了兄弟姐妹们对婆婆的赡养义务而且也想坚持到最后。请问我拥有多少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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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热心网友

    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将房产分出一半归您个人所有,对于另一半应由您公公、婆婆与您继承(您公公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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