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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公平执法-请仓山区房管局回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福州

仓山区浦上大道泰禾红峪A区15号楼25层扩建房屋,违建的屋面还不让26层住户做护栏,严重影响26层住户人身安全,而且楼管还乱停电,已停两次,打楼管电话要求恢复电源他都不接电话,楼管有权力能随意断业主家的电源吗?特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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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关于15号楼25层违建事宜,,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劝导、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但是该业主拒绝整改因物业企业无执法权,已通知物业处将该住户的违章情况书面上报给执法局处理物业并未停业主家的水电,若业主家有水电故障,可拨打物业处电话,物业处将派工程人员上门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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