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怎么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哪位网友晓得?

怎么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哪位网友晓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和法定继承。房产继承材料:1、死亡证明;2、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或凭证;3、户口簿以及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证明;4、继承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要提交资料: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应该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说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至少200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