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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中山)

根据《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157号)的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以国土部门收件时间为准),调整个人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人想询问:购买日期以什么为标准,发票、购买合同、还是一定要房产证才行?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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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热心网友

    你好!按合同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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