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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及违反《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_沈阳

我是沈阳市皇姑区建赏欧洲小区17号楼住户,小区建于2003年,于2003年入住该小区,物业类型是物业公司,我已经缴纳物业费。问题一:物业管理不力。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4号建赏欧洲小区17号楼1楼商户“清洼洗浴”,首先违规改造公共交通隔离墩私设停车场,其次违规设立电子广告牌,目前已经向物业反馈该问题,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1违规改造违规改造公共交通隔离墩私设停车场。该商户损毁隔离墩后,私自用铁链锁把隔离墩改造成车辆进出口。私自把步行街做为停车场使用,在禁止停车的步行街停留大量车辆,造成安全隐患。目前已经向物业反馈该问题,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2该商户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建赏欧洲小区17号楼外墙,同时也是17号楼出入户单元*楼居民进出的安全,居民在每次站在门禁系统刷卡时,都有被该广告牌砸伤的危险。目前已经向物业反馈该问题,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问题二:违反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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