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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问题-我和房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在缴纳房租时房东开具收据等多项约定,违反方视为违约

我和房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在缴纳房租时房东开具收据等多项约定,违反方视为违约。但是房东在我缴纳房租时不是开错名称或是不盖章都是开的无效收据。请问这样是不是违约 提问者:a228066ka[江苏-徐州]投拆 问题补充:在合同中缴纳房租的时间和数额、交付方式及开具单位收据作为违约责任条款。而且我从来都没有当时能拿到收据。我把这一条原文打出来请你帮我审一审。 经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租赁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止。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季度前10天内将现金交付给甲方,甲方开具单位收据。请问这样在他后来所做的事是不是违约了。谢谢请尽快给我结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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