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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认购协议规定日期未交房也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退款并要求赔偿吗?退款时间要多久?

2015年4月在绿地国际花都认购了一套房子,但是因为预售证没有下来,置业承诺当年8月可以下来,我们就先签订了认购协议,2015年4月27日缴纳了房屋总价的30%,协议规定“本协议项下乙方认购的房产,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乙方支付清结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予乙方,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一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然后房子的建设就一直施工缓慢,并且预售许可证也没有办下来,在16年4月25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再次变更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0日,现在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推迟交房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是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日,置业解释说只有14年9月以前签订认购协议的补偿协议才是按照总房款签订,14年9月以后签订的认购协议统一根据已付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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