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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共有人-夫妻共同按揭购房,丈夫为银行"借款人",妻子为"共同借款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

夫妻共同按揭购房,丈夫为银行"借款人",妻子为"共同借款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将妻子定为房地产权证上的“权属人”、丈夫为“共有权人”(占有房屋份额各50%)。请问:1、“权属人”和“共有权人”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2、按揭“借款人”非“权属人”是否有影响?3、丈夫是“共有权人”,对以后办理户口方面是否有影响?4、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签名丈夫在前,妻子在后,但开发商负责办理的国有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人”名字妻子排在前,丈夫排在后。名字排列顺序不相同,是否有影响?盼解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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