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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住房是2005年1月购买XX社在其办公划拨土地上(单位大院空地)建造的底**宅民事诉讼开发商进行经济补偿(房屋已成既定事实)?

我们住房是2005年1月购买XX社在其办公划拨土地上(单位大院空地)建造的底**宅,当时建造时候是否办有准建证,因为已经过去十几年,供销社人员也更换调整,都不太清楚。我们购买时候承诺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付款后仅仅开具了房款和地皮两张收据,没有购房协议和合同,后来不断催促办证一事,开始时候一直推脱,后来干脆说不管让自己办,然后我们几家向房管部门申请,当时测量测绘了房屋,后来又通知我们说不能办房本,必须有发改委的变更土地性质的批文,然后交齐土地出让金,办了土地证在办房产证,因为当时了解出让金数额偏高,几家意见不统一,办证这事就放下了,我们现在住宅2005年搬入至今已居13年,目前没有证件(以上是我住宅的情况)。2017年底,规划局在我住宅南侧审批一个小区,临近我住宅的两栋建成一半时候,发现我家阳光即将被遮挡,然后向规划局反应,他们现场查看后说需要做日照模拟分析才能确定是否影响,影响多大,一个模拟做了将近三月,致使我家房屋阳光被挡成为事实整个房屋没有一点阳光全部遮挡,新楼盘也已封顶,后来规划局让开发商来协商,补偿太低没有谈成。随后,规划局就指示三方公司更改模拟结果说我们影响不大满足要求,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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