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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房产问题,房子是父亲名以过世,母.

我们家有房产问题,房子是父亲名以过世,母亲后过世,家有子女四人,小妹要求我们帮助她确认房产,小妹手中有母亲的公正遗嘱,但母亲不识字,且见证人是小妹朋友,我们应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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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同时,《遗嘱公证细则》第22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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