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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协议,最多十年,只要房产证土地证办下来,算不算是房产纠纷?

我名下有一套新购的房产,由我和前夫共同所购,离婚时按协议,我分得房产,并归还男方之前购房所出的35万。由于我一次性无法偿还这笔钱,就找妈妈借了这笔钱,并把购房合同放在妈妈那里作为借款的抵押。我名下有一套新购的房产,由我和前夫2009年9月共同所购,2010年离婚时按协议,我分得房产,并按协议,我必须在短期内归还男方之前购房所出的35万。由于我是工薪阶层,一次性无法偿还这笔钱,就找妈妈借了这笔钱,并把购房合同放在妈妈那里作为借款的抵押。到目前为止,两年时间,共还妈妈借款5万元。这两年,我一直在外租房,她以我未还清债务为由,不准我入住自己名下的房产。现在,妈妈又以我无能力一次性还款为由,要把新房私自给弟弟做婚房,另外把她以前的一处老房子抵换给我。虽然从价值上看,新房值60万,扣除借款30万,还余30万,妈妈的老房子也可以值30万,但是,我还是不愿意这样交换。按照目前我的收入来计算,最多十年,可以还清债务。况且,只要房产证土地证办下来,我马上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一次性就能还清所有欠债。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房产纠纷?那房子到底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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