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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过户土地使用面积问题[厦门]

之前翔安老家房子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是80平 用地面积161平 由于村路通过我家,义务拆迁10平方 现在老家房子父母过户 要过户给我 去办理过户说土地面积后面只能是60几平,我想咨询超建的部分为什么不能补十平给我们,整块地是祖宅,超建也是我们祖上的,只是没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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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热心网友

    您好!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并将申请登记材料退还申请人:……(三)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规定,该祖宅超建部分不符合申请登记的条件。 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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