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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由原来的房地产商换了一家,房地产商要求我们换房,我觉得不公平

我是在09年11月1日山西太原购的房屋一套,当时一次性付款以8.5折购了35.39平米2单元1层102室房屋,合同中约定为2010年6月30日交房,如未交房,按日计算万分之三违约金。问题1:购房合同由原来的房地产商换了一家,可我的合同没换,对方在报纸上申明过现在的房地产商与之前与我订合同的房地产商是一家,这是否对我有影响?2:现在建的房屋由于设计与原来不同,我们这一栋楼都变成的门庭,房地产商要求我们换房,往高换或换其它户型都需要加价,否则人家只给我们退房款及房款的利息?我觉得不公平,但又没有好的办法,请您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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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1,房屋买卖在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违约,则由房屋出售方没收违约金;   2,如果是房屋出售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购买方的违约金;   3,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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