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二手房 > 二手房过户后,卖家拒不迁出户口,如何维权?

二手房过户后,卖家拒不迁出户口,如何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9 热心网友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三月初过完户。但过户完毕后才发现卖方房屋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该如何处理? 案件分析: 本案中,如果黄小姐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黄小姐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的,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无法以户口迁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强制迁移户口;而只能以卖方拒不迁移户口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因此,户口条款就变成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的必备条款。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规定: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几日内过户),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对赔偿责任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导致买方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也常为此发生争议。 专家提醒 规范户口迁移,避免纠纷发生,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二、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 三、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 本案中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无论该房屋内有谁的户口,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卖方不能以房屋内户口不属于自己为由,拒绝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卖方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上手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其上手追究违约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