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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已售与产权人。如何分配房产?无有效遗嘱)

房产一处。军队房产,军队已售与产权人。产权所有人:房主,男。因病瘫痪已丧失言语、吞咽和行为(民事)能力。房主妻子,原配,尚健康。与房主生活,对房主尽主要的日常护理之责。2、长孙,未婚,已有工作并有女友。因父母离异,自幼基本由爷爷奶奶抚养,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居,现亦协助奶奶做翻身、*****等照料爷爷的力气活。3、长子再婚并再育一子;长女育一女;次子育一子。4、二子一女均有家庭,各自有房另过。相隔不远,平素互有帮衬,亦常探望父母,各尽其能打理父亲的医疗、护理事务。就此咨询如下:1、房主未过世前,房主妻子有无对房产的全权(分割、赠与、遗嘱处置)处置权?若没有,那么房主妻子自己有多大的处置权?2、如果房主过世,房主妻子仍健在,房屋的全部产权是否应该自然地归房主妻子所有?如若不是,那么按继承法,如何分配房产?3、如若爷爷奶奶均过世且奶奶亦未留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此时很可能长孙已成婚,并居住在该房产内),如果二子一女中的任何人要求按继承法提出继承主张,应该说长孙很可能就丧失了继续居住该房产的法理依据(无房产证、无有效遗嘱),是这样的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如何判决该遗产(房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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