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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房东于2010年11月协议出售给我家.

法律咨询:房东于2010年11月协议出售给我家房屋一套,房款已给清,并约定协调办理好房产证(属小产权房屋,但现今政府已处理,在缴纳《两违处理款》后,已变更为大产权房产),2015年7月房东首次电话通知办理房产证,2015年9月和房东当面沟通后,房东表示要给与他【两违处理费用】,经计算我家应承担部分共计:24000元整,并且办理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共计:25000元左右也由我们承担,在2014年12月房东张贴通知让给与他两违处理款,并表示逾期要给与利息,2015年2月8日,在我们表示愿意帮房东承担《两违处理款》或《营业税》二者中的一个的情况下,房东明确的拒绝了我们的提议,但表示可以退房款,我家装修费用共计:80000元左右,房款共计178000,我想问一下如果退房款大概能退多少?是178000还是258000,另外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房东给与我们办理房产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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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就要依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另外约定,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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