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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补偿法-我家于92年开垦了一片荒地,做为农用田耕种。今年我村开发商要占用我家这块

我家于92年开垦了一片荒地,做为农用田耕种。今年我村开发商要占用我家这块地,做为他们的大门口。于是在我家玉米还未成熟的情况下,昨天全部砍倒。今天我家人报警,警察与我村干部串通,说我家地是开荒地,属国家所有,只预补青苗钱,其它费用没有,土地收回。对开发商的行为不预追问。你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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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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