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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买房合同签定13年10月31日交房.

律师您好,我买房合同签定13年10月31日交房,交房后28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8月份办理完成,但到现在还没办下来,到房产局确认为开发商没有递交相关资料。因本人定于14年10月结婚,我对象名下还有一套房,婚后办理产权证就算二套了,需要多交1万多的税。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费用需要多少?可否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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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规定“在任何民事诉讼中,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电子证据应予以排除:(一)非通过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二)经鉴定遭到过修改、攻击的电子证据;(三)通过非法窃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四)对于计算机生成的电子证据,有证据表明在生成该证据之际计算机系统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五)普通的证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加以排除的其他情形;(六)对于计算机存储的电子证据,有证据表明在转录过程出现实质性差错的。”该法规定:“如果电子形式的报告、备忘录、记录或数据汇编系在业务活动中以正常程序制作的,则不得以系传闻为由,对该备忘录、报告、记录或数据汇编予以排除,但如果有证据证实,该备忘录、报告、记录或数据汇编在传达、存储方式或环境方面存在失实情况,则应予以排除。”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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