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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买房签的职工内部合同,延期交房了,交房后,但三个月后又不让我进了,律师我该怎么办?

你好,2008年我买房签的职工内部合同,延期交房了,按合同条款应当赔偿我12万元。交房后,我按合同要钱,他们说用物业费顶歉款。去年物业经理换了,并实行电梯卡了,说以前的人定的时不承认了,而且以前的人都走人了,物业让我找他们公司,独立核算,我找他们公司,说帮我解决,物业公司给我弄卡了,但三个月后又不让我进了,找谁都躲,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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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热心网友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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