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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中写明物业费用不需要我交,如果14号到17号不交满物业费用,还不给我任何经济赔偿

我是沈阳市某旧小区租房者,是这样的,我今年在7月20日,交的三个月的房租,200元中介费,其中,房屋合同中写明物业费用不需要我交,水费每月20元,电费自负,这些我一次都交齐了,但现在,我住到1个月房子停水了,在停水之前房子上有通知单,如果14号到17号不交满物业费用,后果自负,看到通知我已经打电话给房主,房主说肯定不会停水影响我正常生活,可是今天20号了已经停水三天了,我找物业物业说得把水费和物业费交齐给张水票,才有权立到物业房领水,我找房主水明情况,房主却告诉我,交完物业费也得我每天自己去楼下抬水,不会在来水了,他的房子要动迁,通知他了,他还告诉我,动迁不但停水还得停电,让我赶快搬家,我一直觉得不对,如果真动迁了为什么还会贴通知单,而且房主一直都觉得租给我太便宜了,他让我搬走,还不给我任何经济赔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依照法律处理,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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