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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合同约定在4月份付款并在一周内办理交房子的,请问本人是否违约,如对方起诉能否胜诉

律师,您好!房产交易中,我是卖方。房产证过户合同约定在4月份付款并在一周内办理交房子的,5月19日收到银行放款,双方约定5月22日到物业处办理手续,因中介通知原因本人未带齐相关证件导致当天无法交付。拟约定28.29日再行办理,而买方却要求必须在本周五前办理。并以拟律师信作要挟。请问本人是否违约,如对方起诉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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