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其他 > 14年3月份房地产公司要求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共维修基金、这个合理吗?

14年3月份房地产公司要求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共维修基金、这个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如下,在13年9月份我付了期房的首付,14年3月份房地产公司要求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附加条款里面要求我在5月底交清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天然气和可视对讲等配套费、产权代办费等,这个合理吗?还有购房款项里包括前面提到的税金、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