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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经营管理纠纷-律师先生:        您好。我于5年前购买了一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市场中的

律师先生:        您好。我于5年前购买了一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市场中的一个小商铺,产权证已办好。这个市场现已卖出35%左右,余下的65%由开发商自己经营,共6楼。市场经营的管理工作由经营方,包括物业管理。【我们购房时没约定由谁管理】。购买时因我们大多数业主不会做生意,都返租给管理方经营管理了,现5年期限已到,我们理应收回自己经营或自行出租了,但我们向管理方要钥匙时,      管理方强行要和我们签订【管理合同】。由于该【管理合同】是他们单方面制定的,里面有很多和很严重的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所以我们拒绝签那份【合同】、这样,他们就不交商铺给我们。就这种情况,我有几点问题请律师先生为我解疑。 1,请问我们已经拥有产权证的商铺已过返租期,他们是否应无条件的交还商铺给我们?2,他们不合理的【商铺管理合同】我们是否有权拒签,我们是否有要求共同协商制定【管理合同】的权利? 3,他们制定的合同条款中强制要求我们缴纳【综合保证金】,现在我们自营或自己出租,而产权证是我们的,合同中应缴纳的费用都是预交的。我们是否有权不交【综合保证金】? 4,合同条款中他们还强制要我们缴纳【市场推广费】。是否合法,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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