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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小儿子的。要分他爷爷的遗产(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

我爷爷1952年回老家建三间房(由于土改完成没有宅基地了所以是在非耕地上建的),他1976年死后房子就由小儿子住,1985年因房老旧小儿子拆除老房重新盖了五间新房。199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小儿子的。他的大儿子1950从外地参军1966年因病在部队去世。户口一直没有落到过房屋所在地。现在大儿子的儿子(非农村户口且不在房屋所在地)要分他爷爷的遗产(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请问合法么。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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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热心网友

    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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