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土地 > 92年底小儿子在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为老父亲名字)是否有权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子女对老人遗产如何分割?

92年底小儿子在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为老父亲名字)是否有权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子女对老人遗产如何分割?

老人在农村有房屋正房5间厢房3间(包括相应院落)均为老人所盖,儿子2人女儿3人,只有小儿子留在当村与老人同住,老父亲于92年初去世,92年底小儿子在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为老父亲名字),2010年小儿子在该院落另建房五间。老母亲健在,两个儿子共同赡养。请问老母亲是否有权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子女对老人遗产如何分割?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p****2 热心网友

    1,老人有遗嘱,应当按遗嘱分割遗产。 2,老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份额。 3,如果继承人与老人共同生活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