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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盱眙县果园的土地属于国农所有依法由果农集体使用的农村农业用地,我家是果园内部果农,1985年承包了由果园发包的29、175亩果树防护林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林木采伐

盱眙县果园的土地属于国农所有依法由果农集体使用的农村农业用地,我家是果园内部果农,1985年承包了由果园发包的29、175亩果树防护林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林木采伐时按30%上交承包金,果园每亩补贴34元(承包果树的果农补偿124元),如林地因公占用由果园按征地政策给我家经济补偿。现在我生产队各承包户的土地先后部分不同成度的被征用,开发商补果园60000元|亩,果园不分土地原用途,征誰补誰的原则,一律按18000元|亩的标准补给果农。我家的林地全部被征用没有得到相关补偿遂成讼,法院承认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而是以全村各承包户在征地中所补偿总额除承包户,判决的结果只有3830元|亩,该判决一是不公平,二是违反合同约定,三是违反征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虽经多资上诉、申请再审均无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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