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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份,我在信丰县购买了一套私房,价值23万,国有土地性质。合同上约定,房主保证房屋不会有产权争议。现在房屋并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义下,房主的原老婆站出来说,这房子是归属于她的,并强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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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热心网友

         老李,你好。由于房主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你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完全可以解除与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解除合同以后,房主必须退还你支付给他的房款,并赔偿你的房屋差价损失。当然,由于房主已离开了信丰,在具体诉讼程序方面,你需要慎重考虑,避免钱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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