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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一下土地出让金就给房产证。开发商说了借了高利贷才办的房产证,还是在北京城区

我在北京16年前向开发商签合同买了房子,开发商答应很快就能办下房产证,说取证时,补交一下土地出让金就给房产证。十六年过去了,现在房产证办刚下来了,让再交一份买房子的钱才给办房产证。开发商说了借了高利贷才办的房产证,办证的费用已经和当初买房子的钱一样了高了。这还是在北京城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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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热心网友

    债务人将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抵押的房产证产权人并不是债务人本人的,则需要产权人本人同意或者授权给债权人,才可以用这个房产作为抵押。同时,债务人把用作抵押的房屋的产权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为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抵押行为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一、《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的抵押,是无效抵押。 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因此,未签订抵押合同,只将房产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将产权证押在债权人的手里,也不起任何的作用,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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