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是一个拆迁户,在交房前,有人冒充我的名义写了份委托书,还盖了手印,交房的时候必须要那人在场。

我是一个拆迁户,在交房前,有人冒充我的名义写了份委托书,还盖了手印,交房的时候必须要那人在场。

他叫我给他五千左右的钱,他才肯签字,交出协议书,让我收房。然而那份委托书在拆迁办主任那里,若能调出委托书,我就告那人,应该以啥罪名起诉?若调不出委托书,我就告拆迁办主任,又应该以啥罪名起诉?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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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热心网友

    这个属于无权代理,委托合同效力待定。你可以查一下合同法48条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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