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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二次承包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现在村里修铁路有征地补偿款,不能给我补偿款

您好!我1999年二次承包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0年丈夫死亡,我带着两个女儿改嫁,因为当时还要交提留和农业税,我将部分土地交给村委会,村里将土地另分,2002年我在另外乡镇的村落户,将户口从原来村子迁出,现在村里修铁路有征地补偿款,村里说没有我的土地,不能给我补偿款,请问,村里的决定有无法律依据?具体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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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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