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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赔偿吗?

现在买套房子真是要和开放商、物业斗智斗勇,前几天我家亲戚去收房,开放商根本就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正式文件,就是一个劲忽悠业主快点收房,我亲戚怀疑这个房子没有通过验收。现在开发商应该是打着忽悠业主尽快收房,他们好不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这种情况能不能退房或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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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热心网友

    本月起,新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明确规定购房者8种情况下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退房。 具体为:未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超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由于商品房经营者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针对商品房买卖中时常出现的消费纠纷,新《条例》明确了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和装饰装修标准、配套设施、交房日期、单价、总价、产权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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