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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得一套房改房,女方单位的房子,他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利,请问这种情况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分得一套房改房,女方单位的房子,现在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女方的名字,独立拥有。因为男方的过错,男方写下了:他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利,该房归女方一人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有法律效力吗?要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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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热心网友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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