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今年过户,但过户人变成了当时签合同的那人妈妈,请问这样过户会有问题吗?要付多少违约金?
我继父两年前把拆迁分到的房子给卖了60万,说好今年过户,但过户人变成了当时签合同的那人妈妈,请问这样过户会有问题吗?我继父没看合同就签字了,但我妈发现后不肯过户,那人说我妈违约,要告,我妈会输吗?要付多少违约金?合同里说200%违约金,是这样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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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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