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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开发商动迁办的名字没改,请问律师是否支持我的观点。我可以有理有据的要回属于我的补偿款

本人2006年购房,2008年年初,居民普遍反映房屋面积与实际有偏差,开发商经过测量发现情况属实,我家房子的面积少0.26平方米,根据最初入户的购房款额补了缺少面积的钱数。当我去取钱时,开发尚告诉我已经被原房主将钱取走了。说明一下,由于这里整个小区都没有办下来房票,当时购房时将临时房票等相关的底改成了我的名字,就开发商动迁办的名字没改,结果开发商就将钱给了原房主。我的问题是06年我购房时,无论是谁都不知道房屋实际面积和临时房票的面积有偏差,那么我06年购房后,08年测量发现面积少于临时房票上的面积,补的钱应该和原房主没有任何关系了,请问律师是否支持我的观点。开发商之所以将补的钱给原房主,理由是当初是人家交钱上楼的,补也补给原始购房的人,我对开发商的观点不认同,房屋既然我已经买下,少面积也是少我的,补钱当然应该补给现在房屋的所有者。请问律师是否支持我的观点。涉及到的钱数到是不多,但是原房主暗箱操作没有通知我就将钱取走让我很气愤,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我可以有理有据的要回属于我的补偿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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